*ST金泰(300225)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仅提交本次并披露前期[29]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一般每年订立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审议披露[18] - 关联交易涉“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到标准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2]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 - 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人员应先交材料给独立董事审阅[25] - 审议需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交易价格[26] 特殊情况处理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财务报告,特殊可豁免[27] - 参与公开招标等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程序,但需披露[28] - 购买或出售资产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27][28] - 放弃控股子公司相关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则[28] 其他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29]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29] - 关联人致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究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