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两个月内召开[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两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10] 股东提案与投票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限制及结束时间要求[23]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23] 股东会通知与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2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7] 会议记录与决议通过规则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8]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9] 股东委托与投票制度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请求委托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等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43] 董事会候选人提名 - 历届董事会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44]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8] 股东会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9]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50][51] 议事规则适用 - 本议事规则未规定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相关规则[53] -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54] - 本议事规则自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55]
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