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象屿厦门象屿(SH:600057)2025-11-26 19:01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5] 董事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移交手续 - 董高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8]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8]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追偿方案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