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象屿厦门象屿(SH:600057)2025-11-26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因不符合资格等辞职或被解除致董事会不符要求,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董事会不符要求,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专门会议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1][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为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等[29]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