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上午9:15开始,下午3:00结束[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须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1] 信息披露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31] 公告刊登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33]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布[3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议事规则废止[33]
洋河股份(0023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