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洋河股份洋河股份(SZ:002304)2025-11-26 19:3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 - 多种情形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3]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5] 董事会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7]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9] - 一般提案需过半数董事赞成通过[11] - 担保等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公司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决议需先取得审计报告,特定情况可不审计[12] 提案审议与表决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2]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可全程录音[13] - 秘书安排记录,内容多项[13] - 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4] - 不签字又不说明视为同意[15] 决议公告与执行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15]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15]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