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开展年度审计业务[2][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选聘条件 -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格及其他条件[4]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因业务需要可延长但不超10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5]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5]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5] 改聘情况 - 改聘情况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5种[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拟聘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7] 其他规定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 涉及变更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信息[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等情况[19]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5种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并扣减费用[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