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得担任[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3] - 原则上最多在含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3] 任职限制人员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性审查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 选举与任期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报送文件并披露声明等[1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等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5]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42]
洋河股份(0023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