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洋河股份洋河股份(SZ:002304)2025-11-26 19:32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等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以累计数量计算[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8,19]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并不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等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1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提交审议[21] - 可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依预计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未确定具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履行披露义务时需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及差异原因[2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25]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