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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 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