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16

投资决策与管理架构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经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6]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并汇报进展[6] - 投资管理部为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相关工作[6]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等工作[6] 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审批规定[11]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达到第十四条标准,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应披露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11] - 交易达到第十四条标准,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12]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无法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可披露情况并免披露审计报告[14]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审议,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计算[14]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拟对外投资需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15] 责任与损失追究 - 董事长等授权代表擅自越权签订协议或口头决定投资事项致损失,公司追究实际损失[17] 投资操作流程 - 投资前不支付投资款或移交资产,完成后取得投资证明或股权登记凭据[17] - 对外投资实施后公司可派驻人员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18] 投资方案调整 - 总经理发现投资方案问题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修改、变更或终止方案[18] - 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股东会审议[18]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21][22] - 公司对外投资回收、转让应符合规定,处置程序和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