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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5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电话等 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