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16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分红政策 - 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分配条件与规定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充裕等[18] - 股票股利分配需优先保障现金分红并满足特定条件[20]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等事宜[24]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25]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25]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28]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