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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