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以下人员: (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