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16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等[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9]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13]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进行检查[14] 财务报告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内部审计机构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12][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6] 重大问题处理 - 若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1][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19][20] - 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2][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二十年,可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快捷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0][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