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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1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