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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1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亦为信息报告直接责任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 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报告或备案义务时,应保证提供的相 关信息、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的传递、汇集和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依法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