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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1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 1 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