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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雄韬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20:31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 | --- | --- | |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 | |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公司、股东、 |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 | |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 | 的文件。 |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 |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 | |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 | |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 |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 |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 级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 |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 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 | 人、总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