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SH:600830)2025-11-26 20:32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 - 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3]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9] -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1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0] - 各部门及经营单元负责人是本部门及单位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1] 财务内控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1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12] - 信息依法披露前在媒体传播或证券交易异常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告[1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18]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28]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28] 关注事项 - 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关注[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3] 诉讼报告标准 - 与本金3000万元单个客户发生诉讼需报告[34] - 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告[3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4] 定期报告审核 -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38] - 法定代表人签发定期报告[39]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等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1] - 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43]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4] - 公司员工违反保密规定公司有权追究个人责任[44]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44]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46] - 公司董事等履职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管[46] - 以公司名义行文需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并由董秘办存档[46] 责任追究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49] - 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9]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9] 制度实施 - 本规定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实施,原制度废止[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