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资产标准 - 金融业务及资产单项重大标准为按业务类型资产余额的2%及以上且金额≥100万[8] 资产减值比例 - 典当、租赁等业务金融资产各级减值比例分别为1%、2%、25%、50%、100%[8] - 【组合4】应收款项各级减值损失率分别为0%、10%、30%、50%、100%[10] - 【组合3】合同资产各级减值损失率分别为0%、10%、30%、50%、100%[15] - 非融资担保各级担保准备率分别为0.2%、2%、25%、50%、100%[16] - 融资担保各级担保准备率分别为1%、2%、25%、50%、100%[16] 担保准备金提取 - 未到期担保准备金以担保收入的50%为基础提取,半年及年末重新计算[14] - 融资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10%实行差额提取[16] - 非融资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担保责任余额的2%实行差额提取[16] 资产分类与处理 - 金融资产按风险分五级,后三类为不良资产[8] - 担保业务代偿损失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收回在原冲减范围内转回[17] - 特定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可转回[20] - 其他资产特定迹象减值以“可收回金额”为基础,长期资产减值不得转回[23][24] 减值准备流程 - 财务共享中心季末算新业务减值准备,半年及年末组织单项减值测试[26] - 风险内控中心半年对金融及担保业务风险综合评价,财务共享中心制定特别减值方案[27] - 存货和其他资产归口部门半年及年末出资产报告,财务共享中心算减值并处理[29][30] 资产核销 - 资产分类为损失且满足条件申请财务账面资产核销[31] - 资产核销经多部门审核,财务共享中心复核处理,报税务申请[33][34] - 年度资产核销单项1000万以下或当年累计3000万以下由总经理审批,以上报董事会[34] 其他规定 - 建立减值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履职不力行为追责[36] - 公司财务共享中心负责制度修订与解释[39] - 财政部或监督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39] - 其他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估值和核销参照本办法相关章节执行[39] - 本办法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实施[39] - 原《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3年)》同日废止[39]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减值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