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7]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二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二日内委托申报[13]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二日内委托申报[13]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高管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5] 减持结果报告 - 减持完毕后二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未实施或未完毕,区间届满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9]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20] 股份转让比例 - 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8][2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22] 可转让数量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股份总数为基数[2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25%,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20]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转让数[23][2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4] 违规处理措施 - 深交所对减持违规可视情节采取措施或处分[26] - 涉嫌违法违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27] - 中国证监会对转让违规采取责令购回等措施[27] - 特定违规情形依《证券法》处罚,严重可市场禁入[24][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