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1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2)项所列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