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11]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