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星源卓镁星源卓镁(SZ:301398)2025-11-26 20:3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 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