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 - 2025年11月26日清科创盈、清科创业、湖南财信及湖南股权交易所订立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3][7][9] - 湖南股权交易所于2010年12月6日成立[25][28] - 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8] - 湖南财信于2025年8月29日成立[28] - 清科创盈于2012年12月19日成立[31] - 清科集团于2005年11月22日成立[31] 出资情况 - 清科创业、湖南财信、湖南股权交易所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450万元、2500万元、500万元,清科创盈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万元[4][8][9] - 清科创业认购合伙企业32.22%的合伙权益,湖南财信认购55.56%,湖南股权交易所认购11.11%,清科创盈认购1.11%[9] - 合伙企业投资基金所得款项总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12] 管理费用 -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向清科创盈支付年度管理费,为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3%[4][8][16] - 管理及退出期间合伙企业支付年度管理费,为尚未退出的已投资资本和任何保留的后续投资金额之和的2%[4][8][15][16] 收益分配 - 可分配现金先按100%比例用于全体合伙人返还累计实缴出资额,剩余余额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17][19] 其他信息 - 合伙企业聚焦早期、小规模及技术驱动型投资,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投资湖南“4×4”现代产业体系核心领域[3][7][11] - 清科创盈为公司控股股东最终控制的公司,成立合伙企业构成关连交易[5] - 成立合伙企业适用百分比比率一项或多项超0.1%但低于5%,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5][26] -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组合存在未实现预期回报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风险[6] - 合伙企业期限自成立日期开始,持续至普通合伙人首次发布的注资通知所载首次结算日后的第九个周年日止,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最长三年,退出期可再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两年[16] - 合伙企业清算后,损失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19] - 湖南省政府持有湖南股权交易所69.4%的股份[25] - 公司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29] - 清科集团持有清科创业100%股权[31]
清科控股(01945) - 关连交易 - 成立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