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002583) -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常设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含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销售部门负责人、 法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常设委员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固定成员, 全面负责信息披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授权委员,授权委员为信息披露委员会机动成 员,人数不限,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人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公司 重大信息生成和传递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担任。 第一条 为加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 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