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0025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 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的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 得误导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