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0025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拒绝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