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0025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海能达海能达(SZ:002583)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