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00258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海能达海能达(SZ:002583)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