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1]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其他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3]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4] - 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企业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担保管理措施 - 财务部门需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并定期核对[17] - 公司应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18] - 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借款企业建分户台账并报告对外担保实施情况[18] 负债核算披露 - 符合条件的或有负债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并披露,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也需披露[19] 债务处理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财务部门需了解还款安排,到期未还需提供专项报告[19] - 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情况财务部门应提议终止互保协议[19]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3] 违规责任 -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违规将被问责[25] - 董事等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损失[26]
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