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德昌股份德昌股份(SH:605555)2025-11-26 21:02

回购情形与条件 - 回购股份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2] - 特定情形回购需满足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3]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属回购触发条件[3] - 公司回购股份需满足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等条件[10] 回购数量与资金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等[11] - 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12] 回购价格与期限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2]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分别不超过12个月和3个月[13] 回购方式与时间限制 -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进行[14]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向董事会提出[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会前3日披露[25][26]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6] - 公司应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6]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9] 已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公告12个月后特定期间外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31]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3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告[3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4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4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33]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委托[3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4] 计算标准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0] - 计算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