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德昌股份德昌股份(SH:605555)2025-11-26 21:02

减持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减持行为[3] 信息通知与申报 - 大股东等买入前2个交易日或卖出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董事等在任职等多个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买卖限制时间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9]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9] - 大股东因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0] 分红与股价限制 - 控股股东等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不得减持[11]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11]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11] 其他限制 - 大股东等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减持披露要求 - 大股东、董事、高管拟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15] 减持数量限制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16]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16] 协议转让要求 - 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7] -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7][18] 离婚分割减持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20] 低持股减持规定 - 大股东持股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仍遵守相关规定[21] 强制执行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3] 制度实施与管理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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