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免于股东会审议情况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11]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11]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对外投资计算原则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分期实施对外投资,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业务部门具体落实[16] - 业务部门或项目实施小组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异常情况向董事会报告[16] 股权交易计算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1] 对外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四种情况下收回对外投资[17][18]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况下转让对外投资[19]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关联交易与制度执行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4] 制度解释与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