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5-11-26 2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754.6035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754603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东信息 -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41995950股,出资比例41.1725%[20] -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4216716股,出资比例33.5458%[20] - 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483300股,出资比例3.4150%[20] - 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650000股,出资比例7.5000%[20] - 中国 - 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认购6800034股,出资比例6.6667%[20] -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4080000股,出资比例4.0000%[20]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直接诉讼[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0][7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90]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征集股东投票权[9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9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1] - 董事会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但在70%以下的金融机构债务性融资[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2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1]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37]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143]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长为当然成员[144] -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4] 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5]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96] - 公司分立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9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