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5-11-26 21:1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4] - 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4] 投票计算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8]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累积表决票数[8] - 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分别计算且只能投相应候选人[9]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所投候选董事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10][11]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所选候选人选票无效且弃权[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12] 第二轮选举情况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对未当选者二轮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