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德昌股份德昌股份(SH:605555)2025-11-26 21:32

减持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行为[3] 通知与申报要求 - 大股东等买卖股票需提前2个或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董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信息,时间为两个交易日内[7] 减持限制期间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8]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不得减持公司股份[8] - 大股东因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公司股份[9] - 控股股东、实控人因公司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公司股份[9] 特定情形限制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等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10] - 最近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发行价,首发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10] 交易行为限制 - 大股东、董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和开展衍生品交易[11] 减持比例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大股东、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大股东、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5] - 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8] -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8][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其他规定 - 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继续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22]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