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1修订)
常青科技常青科技(SH:603125)2025-11-27 1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秘等多类人员和机构[2][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披露重大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5][6]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要求报送文稿和文件[7] - 公司指定上交所认可媒体和网站为披露媒体[8]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需经审计[13]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报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8]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8]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临时报告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关注[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24][25]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披露未如期完成原因等并每隔30日公告进展[27] - 公司报送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8] 内部流程 -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将定期报告草案送达公司董事审阅[3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35]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34] -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件应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管理部门[38] 保密与登记 - 公司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不泄露[39]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记载相关活动内容[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41] 豁免与暂缓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3]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3]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4] - 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4]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其内容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4]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45] - 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需配合证券部门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45] 其他 - 本管理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8] -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