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业绩预告[2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业绩预告[21]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2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及时披露[2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需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32] 其他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2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37] 程序与管理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信息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40][41][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存10年[4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责任人[46] 保密与制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8]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5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2][63]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