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4] 募投项目资金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9]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5] 用途变更规则 - 公司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擅自改变用途需多流程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8] - 超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等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4] 审批与制度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按授权范围履行审批手续[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