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600269) - 赣粤高速《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赣粤高速赣粤高速(SH:600269)2025-11-27 1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8]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10] 临时提案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通知应披露提案等内容,确定会议信息,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公告与记录 - 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28]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并披露信息[28] 其他规定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1] - “以上”等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1]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解释,未尽事宜以法规为准[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