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以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公告[8]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应通知保代[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并公告[15] 资金检查与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11]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披露[12] 募投项目相关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通过[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2]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3] 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7] - 董事会收到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8] 其他 - 募集资金使用按募投项目审批,相关人员管控资金使用[30][31] - 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募投项目,对责任人视后果惩处,严重时追加处理[3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2]
贵州三力(603439)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