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600702) - 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独立董事履职至新任产生[11] - 独立董事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公司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0]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5]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