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603439)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比例 - 符合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0] 政策调整与执行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可调整股利分配政策[13]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4]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会批准的方案[18] - 在年报或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并出具专项说明[1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