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决策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零点五的交易需董事会决策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五的交易(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表决回避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3]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4]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程序[15]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决策程序[18] 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且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包括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等[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1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20]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0] 特殊交易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无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4]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按公司投资等发生额适用规定,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企业增资等按其发生额适用规定[26]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等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9] 关联财务公司交易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审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需在资金存放前评估并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9] 风险与管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2] - 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对比说明定价公允性[41] - 公司签金融服务协议应在协议期内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33]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归口管理等工作[34] -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会计记录等工作[34] - 公司审计法务部协助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34]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49] 重大交易审查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合法性[37]
国投丰乐(0007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