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 - 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三雄极光三雄极光(SZ:300625)2025-11-27 18:46

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9]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等[9]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9]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9]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35] 资金使用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2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3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股东会审议[32]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并2日内公告[20]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日内公告[27]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决议等并股东会审议[2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4] - 保荐机构等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6]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6] - 公司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36] 特定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36] - 保荐机构等分析特定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6] -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8]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0] - 制度未尽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40] - 制度解释属董事会,修订属股东会[4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