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三雄极光三雄极光(SZ:300625)2025-11-27 18: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关联交易需明确说明[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 召开股东会时,若主持人违规致会议无法进行,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6]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7] -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28] - 如经选举董事会人数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公司应在15日内召开董事会重新推选缺额董事[29] -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开进行[29] 表决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计入该总数[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9]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3] - 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6] - 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46] - 公告等信息应在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4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