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计划与备案 - 每年1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投资计划快报和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表及报告[12] - 年度投资计划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月10日前报省国资委备案[12] -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应经审议决策后,9月3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12] -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 - 每季度后次月10日前报送季度投资完成情况[17] 投资决策与审核 - 重大投资项目指总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等项目[4] - 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是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的前置程序[7] - 股东会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和总办会按规定决定投资事项[8] - 省内主业投资等不同类型项目达一定金额需报省国资委事前合规性审核[15][16] - 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额超决策额度20%及以上需重新启动决策程序[18] 投资原则与限制 - 投资活动应符合区域和产业政策及公司中长期规划[5] - 投资活动应遵循战略引领等原则[6] - 收益率低于同期行业平均回报率等的股权类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13] - 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限于规定清单所列证券[34] - 自营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36] 投资管理与处置 -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完成后特定时间内实施[19] - 投资纸质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电子资料永久保存[20] - 严格执行省国资委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清单调整需备案[23] - 对所属各单位投资活动建立授权管理机制[27] - 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提出调整或处置方案[3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投资[32]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应转让投资[32] 责任追究与负面清单 - 投资活动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形将依规追究责任[38] - 相关部门或单位违规造成国资损失等后果将追究责任[39] - 预期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一定标准的商业性和境外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43]
国盛证券(002670) - 投资管理办法(试行)